宁波慈溪局发布春节餐饮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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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新春佳节临近,餐饮消费进入高峰。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消费权益,慈溪局通过慈溪日报、局网站等媒介提请公众科学安全消费:

宁波慈溪局发布春节餐饮消费警示

1、各餐饮服务单位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把好从原料采购质量、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清理、蟑螂等有害生物密度防控、公用餐饮具消毒保洁和食品制作供应过程质量,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的食品。

2、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内外环境整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单位用餐,不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及流动摊点消费。严禁食用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食品。

3、自办宴席聚餐时必须严把食品原料采购质量关,不向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采购并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保留采购票据;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基本信息的三无食品;避免供应生吃半生吃水产品和其他冷菜;不食用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物品种如扁豆、四季豆等。食品制作过程应避免交叉污染并保证食物的充分加热。若聘请他人制作,应查看厨师和帮工的《健康证》。

4、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做到餐前洗手、使用卫生间后洗手。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洗净。就餐时应适量点餐、避免暴饮暴食和浪费。

5、针对近期暴光的鱼翅乱象,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倡导拒吃“鱼翅”,保护海洋生态。

公众在餐饮消费中发现有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可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投诉。